琼恩一直都认为,巫师在战场上的角色定位,应该是智者丶谋士和辅助者,以及各种突发状况的解决者,至於冲锋陷阵丶直面敌手,那是战士们的分内之事,巫师不应该也不需要插手,只需安稳地坐在後方喝咖啡,等着前方的战报就好。然而世间之事,不如意者十之八九,虽然要论起来,琼恩现在也算是第二远征师的军官了,手下却没几个士兵可供驱遣,一旦真有甚麽事情,依然还是得自己亲身上阵。
比赛场的是在菲尔伦家族的後院,一个椭圆形的巨大洞窟,场地空旷,没有任何钟乳石或者石笋阻隔,适合骑兵冲锋,这对琼恩来说显然更加不利。墙壁上开凿出几十个石室作为观众席,菲尔伦主母和她的女儿们此时就在其中。在琼恩前方,蜥蜴骑兵已经全副武装,准备就绪,他们全都穿着制作精良的精金锁甲,手持长枪,就连所骑乘的八爪蜥蜴都披着结实的金属铠甲,被密不透风的保护着,彷佛一头头钢铁巨兽。
和维康尼亚不同,丽奥.菲尔伦清楚地明白「统帅」的含义,她并没有站在队5的最前列,而是chu於中间位置,这让琼恩很难直接对她进行偷袭。菲尔伦主母和她的女儿们大多都身材纤细,丽奥却是特例,她的身材十分高大强壮,穿上锁甲,戴上头盔,放下面罩,看起来便彷佛男子一般──当然要先忽略掉高耸诱人的胸部。与之相配的是,她的蜥蜴坐骑也明显是异种,比其他骑兵的坐骑体型要庞大将近两倍,看起来凶恶得多。
「我会留你最後一口气的,人类,」她的声音从面罩後传来,显得有些低沉,伴随着回声闷响。「作为你杀死布纳契斯的奖赏。」
琼恩不甚明白这句话的意思,不过也懒得多问,猜测不会是甚麽善意言语。他默不作声地从斗篷内侧取出法杖,做了一个「准备完毕,可以开始了」的手势。
一团淡蓝色和紫红色混合的妖火从高空坠落,在快要接近地面的时候化作庞大的蜘蛛形状,而且有八个头颅。十六颗血红的眼珠盯着在场的所有人。随即变成一团淡淡地雾气,正阻隔在琼恩和丽奥的蜥蜴骑兵中间。没有听见任何脚步声,但琼恩感觉到了脚下地面在震动,他知道对面的蜥蜴骑兵已经开始冲锋,这种八爪怪物的脚底有着厚厚的肉垫。就像猫一样,让它们奔跑起来几乎没有任何响声。当然,它们的身躯终究还是太过於庞大沉重了,不可能做到全无动静。
雾气散去,十三个蜥蜴骑兵已经显出身形。他们分做三队,丽奥率领六个骑兵从正面冲锋,其馀六人从两麪包抄。这显然是正确的作法。就算琼恩能释放甚麽威力强大的法术,也很难同时应付来自三面的攻击。
蜥蜴骑兵的速度快若闪电,几乎是一瞬间就已经同时冲到了琼恩跟前,然而就在他们的长枪将要刺中目标的时候,巫师突然消失了。
在下一瞬间,琼恩出现在洞窟的角落。
幽暗地域中虽然无法进行远距离传送,视野范围内的空间跨越还是没有问题的,琼恩准备的一个任意门法术发挥了作用。避开了蜥蜴骑兵的第一波攻击,同时暂时再度拉开距离。他趁机发动了法术,手中水晶法杖上的六颗绯红之泪宝石同时亮了起来,发出灿烂灵光,联成一线。蓄势待发。
黑暗精灵牧师们和矮人不同,她们一方面轻视奥术。一方面却又经常要和家族内的巫师打交道,并且小心防犯着,暗中敌视和监控着他们,对巫师的那些伎俩并不陌生。然而这一次,没有人能看出琼恩是准备施展甚麽法术──除了维康尼亚之外,她也是巫师,上次吃过一次亏,多多少少心里总有些明白。
然而,就算是被增幅过的法术,只怕也很难穿透黑暗精灵天赋的魔法抗力。
所以琼恩依旧还是打着蜥蜴的主意。
一击不中,丽奥率领着蜥蜴骑兵们再度冲锋而来,她依旧聪明地保持着中间位置,并不靠前。琼恩已经退到狭窄的角落里,背後和两侧都是墙壁,再无可逃(他也总不可能全准备传送法术用於不断逃跑),但这同样也影响了蜥蜴骑兵,让他们丧失了回旋的空间,没办法再玩三面包抄的战术,只能聚成一队直接冲锋。而且为了避免撞上墙壁,他们的速度不得不放缓下来。
琼恩所想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他抬起法杖,朝着蜥蜴骑兵队5地中心一指,一道耀眼的蓝色光线从杖头射出,击中了丽奥那只庞大的蜥蜴坐骑。黑暗精灵的天赋抗魔能力实在是太令巫师头疼,对蜥蜴坐骑下手就成了顺理成章的选择,这并不算琼恩的创见,只要稍有见识者都会这麽干。
然而这次却似乎有些奇怪。
蓝色光线准确地击中了目标,却没有引发任何变化。丽奥的蜥蜴坐骑没有死亡,没有石化,没有变形,没有反叛,一切照常,彷佛琼恩刚才不过是玩了手华而不实的幻术把戏。
丽奥也怔了怔,但她毫不犹豫地继续冲锋,「或许是法术失效了。」她猜测着,这也并非不可能,巫师施法是精巧的技术活,稍有不慎就会出问题,虽然面前的这个人类明显训练有素,但面对一队蜥蜴骑兵的凶猛冲锋,精神难免紧张,施法出错也可以理解。
正如此想,陡然觉得一股强大的女干力自身下传来,「铿」的一声,自己不由自主地伏下身来,趴在蜥蜴坐骑的背上。她还没明白怎麽回事,只听得耳边风声凌厉,百忙中抬眼瞥去,就见几团巨大的黑影朝自己直直撞来。
为了避免重蹈维康尼亚的覆辙,丽奥这次要小心谨慎得多,她的身边一直保持着四个骑兵护卫,同进同退。距离很近,以免被琼恩突然近身偷袭。必须说,这种安排无可厚非,然而计划是永远赶不上变化的。
琼恩这次压根没有打算故技重施,他只是对着丽奥的蜥蜴坐骑,施展了一个苟拉司托斯磁化术(ghorustoth'smagnetism)。
这个法术是当日他在阿格拉隆的时候,从凛的魔法书里抄录来的。只流传於偏远的东域诸国,算是比较罕见的法术,这些地底的黑暗精灵们自然更不认识。它的效果就在於让一个金属物体──或者被金属包裹的物体,比如全身铠甲地战士──成为「磁石」,产生极其强大的魔法性磁力效应。以目标为中心。周围一定范围内成为磁场区域,所有进入此区域的金属物体都会被强力女干引,就彷佛铁屑遇上了磁铁一般。
磁场的强弱,自然和「磁石」的体积丶质量成正比。丽奥地蜥蜴坐骑体积庞大,正是最合适的施法目标。丽奥和她的护卫们。以及身下坐骑,全都是用精金盔甲从头武装到脚,首当其冲就被女干了上去。如果是平时冲锋。速度极快,或许还能挣脱这股女干力,然而这次琼恩躲在角落,骑兵们为了避免撞墙,不得不大大放慢速度,顿时便遭了殃。
砰砰砰砰几声连响,丽奥的四个护卫从前後左右四个方向,几乎同时撞了上来。险些将他们的统帅压扁。五个人和五只蜥蜴黏合在一起,挤成一团,而这导致了更加恶劣的结果──他们身上的盔甲迅速被磁化,磁场威力进一步扩大,眨眼间把周围的同伴全都女干了过来。尤其是後面的骑兵,因为正是朝这个方向冲锋。等於是自己主动撞上,再无可逃。
转瞬之间,丽奥的十二个蜥蜴骑兵,已经有七个「紧密团结」在统帅周围,剩下五个因为chu於最外围,距离相对较远,虽然也受影响,但没有被直接女干过去,只是速度缓慢下来。他们努力驾驭着坐骑,希望能挣脱女干力,然而就在此时,琼恩再次抬起法杖。
「变巨!」
很简单的法术,变化学派的入门伎俩,然而此时却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丽奥的蜥蜴坐骑原本就已经庞大得惊人,此时居然又吹气球一般膨胀起来,它的体重骤然间成了原本的八倍。相应地,它的「磁力」再一次急剧增强,还在努力挣扎试图摆脱的五个幸存者支持不住,毫无悬念地被女干了过来。
十三个蜥蜴骑兵挤在一起,成了一个巨大的不规则球体,他们彼此女干引着,无法脱身。但这种状况并不会一直持续下去,磁化术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以琼恩目前地造诣,不过能维持十分钟左右。
足够了。
琼恩手无寸铁,武技也不行,就算给他一把刀,也没把握能上前把这些人杀死,只怕反而会被刺上几枪。用法术攻击的话,因为黑暗精灵地抗魔能力,也颇为棘手。幸运的是,这里是幽暗地域,遍地都是石头。
「化石为泥!」
地面坚柔的岩石在魔法的作用下迅速化作柔软的泥浆,再也承受不住蜥蜴骑兵们的分量。黑暗精灵发现自己正在急速下沉,他们发出绝望的喊叫声,表示认输,然而这是徒劳的,琼恩并没有解除魔法的打算──事实上他自己都做不到。
观众席上终於有了反应,「撤销法术!」迦法厉声怒喝,从洞窟中跳下,冲着琼恩奔跑过来,她的手中已经握紧了蛇首鞭,「卑微的人类,你胆敢伤害卓尔……」琼恩漫不经心地抬起法杖,发出一道翠绿色的射线,正打在迦法的脚步前方,地面上瞬间诞生了一个深坑。
「面对一位大巫师,您应该更礼貌一些,小姐。」他虚张声势。
所谓大巫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只是模糊的概念。一般来说,能够触摸魔网,施展法术,便可以称为巫师;能够触摸到魔网第五层,凝成真名,可以算是高阶巫师;而能够触摸到魔网的第八到第九层(这是凡人的极限),便可以被尊称为大巫师。大巫师的标志之一,就是他们对魔法的研究和掌握已经达到了融会贯通丶炉火纯青的地步,足以随心所欲地施展法术,不需要借助任何咒语丶姿势或者施法材料。
琼恩距离大巫师的境界还差得远,但凭借奥沃传授的那些技巧,他确实可以勉强冒充一下。这也是他选择使用磁化术的缘故,投机取巧,避免被识破真实的力量差距。现在要赌的,就是这些牧师们眼光不够,看不出其中的破绽。
黑暗精灵世界的规则,以女性至上,以牧师为尊,以卓尔为高等种族,蔑视其他生命,但这只是表面现像,其真正的核心规则,是「强者至上」。因为有蛛后罗丝的支持,牧师们的力量普遍强於巫师和战士们,所以才会有了如今的格局,最简单的反例就是沙玛斯城,因为巫师势力庞大,女性牧师反而被贬低为次等公民了。
面对一位大巫师,就算是骄傲的卓尔牧师,也不得不保持敬畏,尤其是在如今她们丧失神术的情况下。
迦法停住了脚步,她怒气冲冲,然而不敢再上前。「你已经获胜,」她威胁着,「不要试图挑战菲尔伦家族的容忍底线。」
琼恩摊开手,「不死不休,这是卓尔的规矩。我们人类有一句话,入乡随俗,到甚麽地方,就得按照甚麽地方的规矩办事。」
他说得很慢,故意拖延时间,很快,十三个黑暗精灵和他们的蜥蜴坐骑已经从地面消失,沉入泥浆之中。
决斗场内一片沉默,最後是菲尔伦主母清脆的鼓掌声打破了寂静。
「干得漂亮,」主母夸奖着,轻轻走出洞窟,优雅地飘落在地面,朝琼恩走来。她的神情轻松自若,彷佛琼恩刚才杀死她的次女,以及十二个精锐的蜥蜴骑兵的事情压根就不曾发生似的。「能力和忠诚,你已经完美地证明了前者。」
琼恩微微躬身,「我很乐意向您证明後者。」